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4)
时间: 04-04
作者:周熙敏
栏目: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划分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成乐路、夹峨路等干线沿线乡(镇)。重点预防区所在乡镇要及时组织制定预警应急预案(包括预防方案和治理预案),并在通往我县的所有交通路口依法设置检疫检查哨卡,认真进行检疫检验,严禁一切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及其制品进入县境内,要本乡镇对松褐天牛进行常年监测和防控,实施封山育林,林木改造,逐步形成天然隔离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有效举报制度,开展常年普查、监测,发现死亡松树及时取样鉴定、上报、清理,加强复检工作,定期开展检疫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预防区:为华头、麻柳等乡(镇)。预防区内各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方案,每年定期开展全面普查。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配合林业局搞好复检和产地检疫及封山育林工作。
(二)普查
县林业森防检疫部门要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抽样检测办法》的要求开展春秋两季(3~5月和9~10月)松材线虫病普查,形成普查报告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治办备案。普查的范围为松科植物林区,其中水利水电开发区周边、重要交通沿线两侧、重点公益林区、县城和乡镇人口居住地周围的松林区是普查的重点。
(三)监测
各片区中心站和基层林业站要在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定期(3~10月份)、定点(各监测点)、定人(每站1名)对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松褐天牛和不明原因死亡松树进行野外监测记录、收集标本,再由森防检疫部门对监测结果、标本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请上级有关专家进行检验和分析,发现病源及时处理。
(四)检疫
1、调入检疫。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和森防检疫部门要加大对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特别是松木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对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并由森检部门进行补检,对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复检时发现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疫情扩散措施,监督、指导收货人进行除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告调出地省级森检机构和本省森检机构。复检时做好详细记录,保存抽样样品和标本,必要时请专家鉴定并出具局面鉴定材料。
2、调出检疫。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木材加工厂、点、贮木场的松木进行调出前检疫,对各松科植物种苗生产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和调出前检疫,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进行除害处理,无法处理的,立即销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严重性和开展预防除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识别、除治松材线虫病的技术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和群众对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认识,增加紧迫感和预防意识。要通过宣传,使重点监测区的企业和群众支持并参与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自觉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的各项规定,从而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蔓延。
(二)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根据《乐山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现场会精神的通知》(乐市林函[20xx] 14 号)要求,县、乡(镇)两级要成立松材线虫病监测防范领导小组。林业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调查研究,并严格按照《夹江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三)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实行限期除治制度。要实行政府、林业“双线”目标管理,把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减灾控灾计划,实行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使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真正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重点议事日程。林业系统内也要层层落实责任,签定责任状,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规章制度到位,考核奖惩到位。要切实落实“谁经营,谁防治”责任制,一旦发生松材线虫病,严格实行限期除治制度,把除治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