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3)

时间: 04-04 作者:周熙敏 栏目:方案
   
(二)加大封锁力度,强化检疫工作。
   
林业部门要加强松材线虫病测报、检疫、防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木材检查站的作用,加强检疫检查力度,实行严格检疫把关,并协调好林业公安、林政、营林(种苗、造林)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松材线虫病的检疫执法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预防意识。
   
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各级领导和群众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大力开展预防工作的意义,以及识别、除治松材线虫病的技术知识,提高领导和群众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层层开展技术培训,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使管理人员和技术干部熟悉和掌握疫情的普查、监测、检疫、防治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
   
(四)开展技术推广,提高科技含量。
   
近年来,全国在松材线虫病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在预防测报技术,检疫技术和防治技术上早期诊断,快速鉴定、高效杀线剂、杀天牛剂、疫木处理等新技术,均是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的关键措施,我市要加快应用这些成果,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探索一些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松材线虫病预防的科技含量。
   
(五)落实资金,确保预防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体系,要积极争取将松材线虫病预防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计划,落实防治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防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检疫、防治能力。
   
本方案仅适用于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如发现疫情经国家林业局确认为松材线虫病后,按国家林业局有关松材线虫病管理制度、办法执行,并将另行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篇二: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按照《乐山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现场会精神的通知》(乐市林函[20xx] 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保护全县松林资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防治松褐天牛为重点,转变预防机制,落实预防责任,加强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坚持常年防治,确保预防松材线虫病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水务、农业、交通运输、电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要充分发挥我县国家标准站测报点专业调查监测作用,最大限度利用2个片区中心站测报点和22个基层测报点,并结合森林管护、基层林业工作站,巩固和完善全县松材线虫病的监测网络,为领导决策和防控提供可靠依据。

县林业、财政、工商、水利、农业、广电、教育、邮政、卫生及其医疗部门、电力、移动、联通、电信、住建、环保、交通运输、质监、经贸等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森防方针,把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纳入各类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预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以松材线虫病为主要监测对象的防范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和扑灭预警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机电产品及其它工农副业产品附带调入的松科木包装材料、压脚木等的监管工作。发现该类材料,应及时做好登记(货主及地址、调入日期、设备及包装材料的名称、产地、数量、停留地点等)报县森防办。县水利、农业、广电、教育、邮政、卫生及其医疗部门、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和企业,将调入仪器设备、机电产品、光缆电缆盘、邮件等的,应在调入前与对方约定不用松木及其它包装材料的,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县。若不得不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应经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所在地森检部门检疫,并持有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调运,同时报告县森防办,以便监管。县城建、环保、交通、质监、经贸等部门应对其管辖的施工单位及业主宣传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重点性,监督并禁止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和使用松树制品,发现可疑材料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本系统的预防技术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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