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方案(9)

时间: 04-03 作者:候雅 栏目:方案

五、部门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协调推进。
    
1、综治办: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范畴,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促使有关单位支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2、派出所: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反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重新犯罪的,及时按法定程序办理。
    
3、司法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4、民政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5、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为生活困难且有就业需求的矫正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并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结转社会保险事项。
    
8、卫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六、工作内容及流程

1、工作内容
   
(1)加强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学习教育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身体、技能状况,安排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矫正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与奖惩的鉴定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健康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5)重视对矫正对象的生活帮扶。有针对性地改善部分矫正对象的生活处境,体现人文关怀,巩固矫正成果。

2 、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 山西省社区娇正工作流程(试行)》 (晋司发[20xx]8号)规定的衔接、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解除五大流程,规范运作,稳步推进。

七、工作制度和队伍建设

1、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拟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并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各项措施。

(2)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定期报告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3)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加专业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4)考核督查制度。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社区矫正有关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发生矫正对象擅自离开所在地域或重新犯罪等情况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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