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4)
时间: 04-29
作者:吴杨博文
栏目:方案
(三)提高阶段(第三年)
2010年全年,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本辖区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开展活动的质量、频次均有所提高。到2010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四)巩固阶段(三年规划结束后)
到2011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以上。消防志愿服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五、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ll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六、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各级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机构应在每年年底向本级政府申请将相关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消防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七、评选表彰
市、县(区)每年对消防志愿者工作表彰一次,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和当地团委可授予当地消防志愿者“三星级消防志愿者”、“二星级消防志愿者”称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根据各地推荐名单和社会影响,每年授予一批“四星级消防志愿者”和“抚州十佳消防志愿者”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全市“十大杰出青年”表彰。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得的社会效益。对一年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不超过20小时的消防志愿者,将给予除名。
八、工作要求
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将“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