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3)

时间: 04-02 作者:刘子晅 栏目:方案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篇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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