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研修方案(4)
时间: 04-01
作者:孙程
栏目:方案
(二)遴选原则
1.公开公正。遴选培训对象时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正、标准统一、结果公开。
2.专家评选。省教育厅设立专家委员会,根据“陕西省中小学高级研修工程培训对象遴选打分表”对推荐对象进行打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实行职务回避。
3.量化评价。专家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以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对推荐对象进行排队。
4.差额遴选。专家委员会从各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上报的推荐对象(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25名)中遴选培训对象(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不超过15名),全省统一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不搞地区平衡。
5.属地管理。以市教育局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教育厅直属的中、小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所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以及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办中小学校等由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管辖。
(三)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我省中学、小学的现任正职校长(累计任正校长的时间不少于3年),截止20xx年12月31日,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中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3年的培训学习。必须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校长提高培训或高级研修培训证书。
2.思想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3.道德作风。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和学生信任,在任职学校形成相互尊重、团结向上的人文氛围。
4.办学思想。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治校能力。
5.业绩突出。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绩突出。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任职学校有明显的办学特色,在全省有示范性和影响力,重视帮扶薄弱学校。
6.教学科研。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兼课、听课或讲座,带头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学校管理和教学研究,任职学校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或正式出版了教育管理著作。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7.其他条件:
(1)任现职以来学校没有发生严重的违规招生、乱收费现象,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参加省级骨干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过国家级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包括工作奖励和业务奖励)者,分别给予8分、2分、5分、5分的附加分。
(四)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从发文之日起到20xx年4月15日,省教育厅通过《陕西教育》、《教师报》等媒体,各市教育局通过辖区内媒体公开广泛宣传“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及其实施方案,将有关政策传达给每一位中小学校长。省教育厅成立 “高级研修工程”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