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
时间: 03-06
作者:叶金荣
栏目:方案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20xx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 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篇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平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村、逐户对所有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农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