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实施方案(6)
时间: 03-05
作者:章欣媁
栏目:方案
3、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运用师生沟通的心理技巧,每周与个别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不少于2次,有记录。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研究活动,主动参与交流研讨,每学期不少于2次。
5、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
6、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亲和力,关爱并能耐心辅导学生,受到同事、学生、家长的认可,满意度达到90%以上。
7、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不迁怒学生或他人,无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8、至少参加一项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总结或经验论文。
9、身体健康,充满活力,能够与学生一起参加身心拓展训练或文体活动,工作精神面貌良好。
10、仪表端庄、淡薄名利、积极乐观,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并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美德阳光家长的评价标准:
1、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阅读一本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书籍。
2、每周能与孩子共同学习、研讨的时间不低于4小时。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一项或多项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爱好,如读书、打球、登山等。
4、能用文明的语言、平等的态度与孩子沟通,不迁怒于孩子。
5、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兴趣爱好和个人需要,不包办代替,尊重孩子的选择。
6、每周与孩子共同活动或沟通交流,不少于2次。
7、积极支持孩子参加各种有意义的健康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8、不使用语言暴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夫妻和睦友爱。
9、积极与学校配合,能按时参加学生的家长会及其他各项活动,从不缺席。
10、心理健康,形象阳光,具有较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和公民素养。
(四)美德阳光学校的评价标准:
1、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放在首位。建立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每学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8次。
2、开展美德阳光活动,有效发挥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先进典型事迹突出,形成师生家长共成长的良好氛围。
3、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活动室,并配有专兼职心理教师1—2名,每周定期开展心理个案咨询工作。
4、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开设心理辅导课每学期每班不少于8课时。
5、学校开展心理拓展训练活动每学期2次。
6、加强与家长沟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争取家长共同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培训宣传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7、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实践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专题论坛等活动,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化水平。
8、定期组织教师心灵探索工作坊活动,每学期至少2次,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幸福感。
9、学校管理具有人文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彰显学生和教师的主体性、人际关系的和谐性,学生、教师、家长的满意度不小于90%。
10、建立积极的发展性评价机制,不以分数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阳光心理服务活动,有活动计划、开展记实及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