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12)

时间: 03-05 作者:施佳晖 栏目:方案

4、检查验收制度。各培训班开班时,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应派人到班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要按照培训规范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除整改外,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要进行严肃处理。检查验收内容依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川农业〔20xx〕148号)文件执行。

八、相关要求

1、创新培训形式。各培训单位要结合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跟踪指导等形式将培训落到实处。

2、充实培训内容。各教学班在开展技能培训同时,辅助开展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学时。

3、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高、教学班结束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及时调整培训任务。

4、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阳光工程、宣传党和国家惠农政策。

5、加强档案管理。要分专业以教学班为单位组卷建档,内容包括: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台帐、考勤表、培训券、试卷、测试成绩、检查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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