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6)

时间: 03-03 作者:张凤琳 栏目:工作计划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

(二)确定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科目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撰写学年论文、阶段性论文的时间安排及其具体规定。

(四)社会考察的方向、课题及其要求。

(五)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开题报告及最终完成学位论文的日期和课题研究的具体要求。
 
二、计划制定的程序及时间

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教师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要求,并指导硕士生本人最后执笔完成。入学后半年内,硕士生应拟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三、计划的审批

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有关教研部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硕士生要自觉实施个人培养计划,导师负责组织、指导;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教研部要加强管理,每学期作2次检查,以保证个人培养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篇五: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12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程序
 
(一)3月6日—9日:学习培养方案和管理相关规定。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相关规定和个人培养计划书。
 
(二)3月10日—15日:师生共同协商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三)3月16日—20日:各培养学科需按各自培养方案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审核。

三、材料报送
 
(一)个人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4份,3月16日前,研究生将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经导师审核签字)报送相关二级学科秘书审核,3月18日前将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相关一级学科秘书审核。
 
(二)3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汇总报送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培养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不得草率,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书内容要求填写。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学科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继龙
 
联系电话:2272630
 
电子邮箱:xxxx

(二)各学科秘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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