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节能减排方案(9)

时间: 03-27 作者:周书婳 栏目:方案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等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培育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年内形成120家节能服务公司,两年内形成2-3家具有全国辐射力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中介服务,建立专业性的节能技术交易市场。
  
六、强化节能减排责任
  
(十八)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和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有所下降。严格控制能耗总量,进一步完善节能指标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市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区县政府负责推动中央、市属以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在国家出台考核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和民营等企业、区县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把污染减排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日报和水环境质量分区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县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建立和完善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和公报制度,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能耗情况进行内部通报。20xx年,推进80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作。加大能源统计工作的巡查力度,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对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区县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提高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推进用能单位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搞好能源计量管理。
  
七、发挥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十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价格,推进燃气、水、电力价格改革。对冶金等高耗能行业中的落后企业,加大实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对列入淘汰类的劣势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实施累进加价措施,对新增项目超出节能审查核定水平部分,以及既有项目超过能耗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运用价格手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水价改革方案,建立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推行阶梯式水价,合理提高各类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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