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方案(12)

时间: 03-24 作者:文纳川 栏目:方案
  
二、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管委会领导分管、会议决策、部门协调抓落实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一)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纠纷、矛盾;
  
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争议;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联席会议议事议程
  
1、街道办事处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可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一般问题应自接到问题反映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应急问题须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书面通知各职能部门,明确事件发生情况、联席会议协调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等;应急问题需多部门协调的,可电话联系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与会人员及时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会,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5、街道办事处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最终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发至各参会单位。
  
三、加强管理,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一)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现建管分离
  
在实施物业企业备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双向选择、优胜劣汰,提高物业行业整体素质。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指导标准
  
由经发局牵头,国土、城建、街道办等单位参与,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市场调研,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制定出符合我区实际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指导标准。对物业服务各单项平均成本价格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劳动力成本增长指数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
  
(三)全面贯彻执行交接验收制度
  
为减少建设单位的开发遗留问题,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风险,维护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xx〕70号)及我区有关规定,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互信的物业管理关系。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的副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贯彻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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