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毒社区工作方案(6)
时间: 03-24
作者:张汉超
栏目:方案
(四)落实措施,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突出社会帮教工作,根据帮教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一是做好接茬帮教工作;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根据戒毒部门的告知信息,做好帮教接茬工作。二是强化帮教谈心尿检工作;各地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提高帮教谈心尿检的针对性和真实有效性,使帮教工作能够反映出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戒毒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复吸对象予以打击。三是规范脱毒认定工作;县禁毒办要严格按照有关帮教对象脱毒认定的规定,规范脱毒认定工作,降低脱毒对象的复吸率。四是帮教安置点的建设;根据市禁毒委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帮教安置点的建设,努力提高帮教对象的就业率。
(五)加强督查,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双禁”工作督导组的作用,按照分片负责、定期汇报的工作原则,组织各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突击督查等形式的督导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政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的有关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地要依据本规划,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实施创建活动。
(三)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的创建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县禁毒委每年制订详细具体的考核标准,组织对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同时要明确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考核,对创建工作达标且成效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成效特别显著,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可推荐到温州市禁毒委,评选市级先进。凡创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人财物不到位,造成毒情发展蔓延的地区,则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附:不合格单位的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领导不重视,禁毒保障不力,影响禁毒工作开展的;
2新增吸毒人员比近3年平均数大幅度增加;或出现在校生吸毒的;或保无毒的地区新滋生吸毒人员的;
3帮教措施不落实,年度总体尿检率不到65的;或者年度复吸毒人数超过本地籍实有吸毒人数30的,且复吸毒人数在15人以上的;或者毒情较轻的地区复吸毒人数比上一年度大幅增加的;
4基层公安机关均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缉毒打击指标的60的;
5年度铲除毒品原植物累计2000株以上的,或者发生3起以上的非法种毒案件的,或者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办后查获非法种毒案件的,或保无毒的地区出现500株以上非法种毒案件的;
6年度发生制毒和大宗贩毒案件的;
备注:此标准针对乡镇,上述出现的“以上”均含本数。
篇五:无毒社区工作方案
按照市、区禁毒委的统一部署,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禁毒职能部门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的力度,大力开展收戒行动和强化帮教工作,加强禁毒行政管理和领导,深化“无毒社区”创建,为实现“两个确保”、“两个进一步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