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课程设置方案(5)

时间: 03-21 作者:刘明杨 栏目:方案

(一)基础性原则。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xx〕1号)中所规定的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管理要求,开足开齐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二)多样性原则。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总体要求,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构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八个学习领域课程,创造性整合各类课程,严格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科学设置校本课程,有效开发特色课程,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选择性原则。要挖掘和利用当地课程资源,结合校情、师情和生情,依据学生发展需求,开设丰富多彩、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展潜能和未来职业需求,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四)差异性原则。课程设置要分类要求,分类指导。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保证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校制宜地设置普通高中新课程,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

3.模块。

每个科目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二)课程内容。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内容为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内容。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选修i分为限定选修和自主选修。限定选修为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修习的模块;自主选修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选择修习的模块。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模块设置指导见附件1。

(三)课程安排。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35学时安排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按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1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学时安排指导见附件2。

三、课程实施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

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然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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