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绩效考核方案(8)
时间: 03-21
作者:王梦迪
栏目:方案
第六条 共性考核。共40分。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参与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加强干部教育,无违法违纪事件,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6分
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操作规范,行政行为无差错,矛盾、问题处理及时、合法,无行政不作为现象。4分
3、档案立卷符合规定,档案移交及时。2分
4、内部管理规范,室内清洁,人员着装整洁,内部政治、业务、普法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按时报送上级及局所需各类材料、数据。4分
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参与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基层和群众满意。4分
6、做好人民群众来信、“领导信箱”来信、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确保规范办理、按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高,无不满意现象,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及时。4分
7、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完成文明城区建设各项任务。4分
8、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抓好对外宣传,高质量报送政务信息,每科不少于4篇。4分
9、深入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任务。4分
10、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文体及社会公益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准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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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7项,每有一子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视其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第8-9项按照局发《关于对调研和信息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的意见》执行。第10项,根据考勤记录每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目标考核。共60分。
具体内容为年度局领导与各科室(单位)所签责任状内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八条 重点考核。共60分。
各责任科室(单位)每月25-28日报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要点,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进行检查和对照,考核完成的时效和质量,每月计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九条 综合测评。共40分。
1、领导对各科室(单位)测评。12分
2、科室(单位)之间互相测评。10分
3、市局业务处室对口测评。8分
4、各街道民政办对机关各科室测评,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服务对象和机关综合科室人员对局属事业单位、协会测评。10分
以上各项的测评,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40分)加权平均计算测评分。
第三章 加分和扣分
第十条 加分项目
1、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单位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0分。
2、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单位表彰,加6分。
3、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单位表彰,加4分。
4、超额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每超过2%加1分(6分封顶)。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
1、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每人次扣20分。
2、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撤销(更改)原决定、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人次扣10分;存在过错并被追究责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3、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作风涣散等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而被举报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在新闻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