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实施方案(15)
时间: 03-19
作者:柯晟
栏目:方案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要求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市组委会根据各县(市、区)艺术展演比赛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活动方案和经费的落实情况、活动的具体安排及组织开展情况、学生的参与人数、组织参加市级展演比赛活动情况。
2.优秀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表演、“唱红歌 歌颂党”学生合唱比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比例为5%、10%、15%、20%。
3.优秀作品奖:现场书画赛、第十届师生书画展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比例为5%、15%、15%、20%。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其中声乐的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器乐的合奏、小合奏,舞蹈的群舞,校园剧(课本剧)等节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声乐的重唱、独唱,器乐的独奏,舞蹈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等节目以及每幅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人。
十一、组织工作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艺术展演和各项比赛活动。
各学校要由校长负责,成立活动领导机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二、经费
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十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艺术活动月纳入工作日程之中,加强领导,围绕宗旨,突出主题,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组织、有总结。要重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力争做到校校参加、人人参与,确保本届活动圆满成功。
2.今年时逢中国***建党xx周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以此为契机,把学校艺术月活动与爱国爱党教育结合起来,在活动中突出思想性和艺术性。
3.在组织各项比赛活动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确保比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⑴要进一步加强比赛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严明组织纪律,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要制定赛风赛纪管理规定,比赛场地要设立举报箱,进一步完善本项目比赛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纪律规定。
⑵要针对相关比赛项目的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抓好制度建设、思想教育、业务培训、选拔监督等重要环节,结合实际,完善制度,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思想道德好的工作人员参加比赛工作。
⑶本着对大赛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严格挑选比赛评委。要对评判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别是要加强评委临场工作的评判和监督,每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评委对比赛评判情况进行评议,并建立评判和监督记录。对在比赛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评委,要坚决取消其评委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⑷各项比赛活动应进行现场录像,以备查看;
⑸要做好比赛服务工作,为师生及家长提供饮水和候场休息的场所,并尽可能为学生及家长在比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