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6)
时间: 03-17
作者:张俊
栏目:方案
5、严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县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要深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摸清从业单位特别是硝酸铵及其复合肥、硫磺、乌洛托品、氯酸盐类、硝酸盐类、金属粉等物品的数量和流向。对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和不落实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运行不畅,装载容器罐槽质量不达标的,要逐一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要广泛定制爆炸物品举报奖励宣传通告牌、危爆物品警示牌,并按照要求悬挂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公安部门要
严格执行《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奖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群众提供涉危涉爆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充分发动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集中清查矿山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地区、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管”,执行“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严格要求,逐个村庄、逐个社区、逐个场点、逐街逐楼逐户进行排查,坚决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特别是对涉爆重点村镇,要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制度,深入排查整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镇,不放过一个区域,不放过一条线索,不放过一名嫌疑人。
3、层层签订责任状。为确保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安全责任制。各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与乡镇长、乡镇长与主管县长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公安机关在排查工作中,要将排查民警、排查时间、排查方式、排查情况逐一登记备查,每名社区民警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4、严查违法违规运输。县公安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道路设立检查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
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对主要运输线路进行巡逻查控,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尤其是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承运车辆、人员出厂、上路、过境。要依托公安检查站和各进京路口临时检查卡点加强查缉力
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危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防危爆物品经由我县流入北京。
(三)强化安全防范
1、强化社会面巡控。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涉危涉爆现行犯罪活动。
2、严防火灾隐患。要全面强化危爆物品从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检查其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严查其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查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完整好用。
3、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公安部门要对涉爆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详细了解其活动轨迹和现实表现,进行分级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好搜排爆检查。对本地在外省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实行动态管理。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
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发生现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