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评估方案(9)

时间: 03-12 作者:何懿 栏目:方案

2、科学性原则。对教师教学评估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要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按照学校的基本要求去实施和把握教学评估。

3、 客观性原则。通过教师自评、学生及家长评价和评估小组评价给教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评估要参照《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学校教学评估标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教学评估标准》实事求是,评出相应的指标和等级。

三、评估准备工作

(一)成立评估小组

组 长:安咏梅

副组长:张 丽 王艳琦

成员:杨冬梅 王静 王雅君 张旭江 王岩 胡海玲 张金艳 姜银华

(二)学习《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学校教学评估标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教学评估标准》。

四、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教师教学评价

1、 教师自评

教师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等级评估。填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评估报告书》完成自评及总结。自评结果按1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2、学生及家长评价

评价采用区统一制定的《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学生、家长评分表》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与评价的学生及家长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50%(大学科)20%(小学科)。发放评价表时采取本班教师回避的办法,达到评价的真实性。反馈的《评分表》统计结果后填入教师自评报告书中,并将打分表及时存档。评估结果各按1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3、校评估组评价

评估小组成员根据评估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填入教师自评报告书中。评估结果按7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4、综评结果认定

校评估组需对上述前4项评估得分按相应权重进行统计,认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估成绩,并确定相应等级。填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10-2010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汇总表》,完成《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情况一览表》。

教师教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70分;一般----69~40分;较差---39分以下。

上述评价过程中产生的表格资料,必须存入教师学期或当年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教学评估

1、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学校教学评估标准》自评,撰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汇报材料》(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评估过程概述、教师评估结果、学校教学自评综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填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学校教学评估报告书》。

2、区级终评

由区评估小组按照省评估标准统一组织评估。通过课堂观察、查阅资料、教师及学生访谈等形式,全面评估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学质量等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同学科不同水平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最后对学校做出综合评价。程序为:

第一、确定抽样评估教师。按《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情况一览表》,随机抽取每校每学科2-3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信息、综合、校本、音乐、美术、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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