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培训方案(4)

时间: 03-12 作者:宋娴 栏目:方案

六、培训方式   

按照国家办学相关要求,使用正规教材,聘用专业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授课(包括景区考察),学员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铜仁地区就业局颁发职业技能资质认定书和铜仁地区景区(讲解员)证书。

七、报名所需材料

各县(市、特区)须在11月30日前,将参训学员名单(含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电子版,写上名字)交铜仁地区旅游局(旅游协会)。   

八、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旅行社、旅游景区导游员、讲解员参加此次学习培训动员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培训(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各旅行社、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一定要安排好本企业导游(讲解)人员参加此次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切实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三) 所有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培训等费用由就业培训经费支付,用餐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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