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7)
时间: 02-28
作者:刘坷林
栏目:方案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六)食品安全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城管执法大队)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七)传染病防治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食品安全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城管执法大队)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七)传染病防治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