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17)

时间: 02-28 作者:刘坷林 栏目:方案
  2、按国家规划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和导致死亡事故。
  3、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开设有肠道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其他医院应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5、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要求。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90%以上;无有偿献血。
  7、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要在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的同时,力争在20xx年6月底前实现灭蚊达标,实现三项指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同时要加大对蟑螂的防制力度,使其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2、进一步健全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人员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使其能真正担负起除“四害”工作任务。
  3、除“四害”经费要及时落实到位,除“四害”药物和器械要备足,保证除“四害”工作的正常开展。
  4、根据“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市区单位除“四害”工作实行承包有偿服务,继续扩大服务范围,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公共场所的除“四害”经费,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5、认真贯彻落实《阳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四害”密度监测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监测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注意抓好城乡结合部的除“四害”工作,城区周边500米以内的城乡结合部的蚊蝇孳生和鼠害得到有效控制。
  7、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整治。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规范,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3、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4、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5、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严格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要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有卫生宣传专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2、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有污水排放设施,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村内卫生状况良好,路面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现象。没有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堆乱挖、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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