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16)

时间: 02-28 作者:刘坷林 栏目:方案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环境清洁,有排气通风装置,场内禁止吸烟(设有吸烟室),清洗消毒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措施落实。制售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5)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洁面部时需戴口罩,理发美容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6)旅馆应设有专用的清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要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有关用品应做到不互相污染,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保持客房内清洁无尘。
  (7)公共浴室(池)及游泳场所要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卧具、用具、衣服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测,监测资料齐全。城区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2)自来水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定期进行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卫生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符合国家标准,资料完整。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二次供水设施完备,供水池(箱)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六)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管理,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腐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清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冷荤间。
  4、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管理达95%以上。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5、加强街头饮食摊点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实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建立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7、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8、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9、城区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
  10、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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