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4)
时间: 02-25
作者:雷挺
栏目:方案
五、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核心内容,对确定的新农村示范村,集中领导力量,实行包抓包建。包乡(镇)县级领导,要把示范村牢牢抓在手上,经常深入乡村调研、督查,协调解决问题;乡镇党政一把手每人要包抓一个示范村,具体落实建设任务。要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示范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强思想发动和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宣传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拓宽农民反映意见及建议的渠道,在全县上下形成抓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气氛。
2、整合项目资金,健全投入机制。坚持“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力量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国家投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屋改造、室内设施建设等投入由农户承担。要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确保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政策、使用好上级投入资金,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有效整合农村公路、扶贫开发、安全饮水、农村能源、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考虑重大项目安排,拓宽投资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等办法,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全社会力量扶农助农兴农,逐步形成在政府带动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3、强化部门职能,形成建设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各示范村建设规划,并提供各种风格的民宅设计方案;交通部门负责示范村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技术指导,向上争取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卫生、能源部门负责搞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服务;林业部门负责制定示范村绿化总体规划、自然村庭院绿化、道路绿化规划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电力、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做好通电、通信息、通广播电视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根据职能,及时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
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民主管理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使农民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按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坚持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重发挥农村“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要积极探索组建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各种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各项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
5、严格目标考核,促进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列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验收办法进行单项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落实制度,把各项建设任务分解到人,把工作责任靠实到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通报各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对完成建设任务的村镇,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