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培训计划(8)

时间: 02-20 作者:陈彭 栏目:工作计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xx]04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研究设备计提的折旧属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统称为“技术开发费”);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通知》第四条还规定:为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对一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纳税人,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见,对研究设备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不同年度技术开发费用金额的大小,从而将影响到企业的税收负担。下面举例分析。

甲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20xx年12月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购入一套价值150万元、使用期限为5年的机器设备。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为简化分析,未考虑该项设备的净残值)。20xx年,企业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200万元,加上折旧额后的费用总额为200+150 5 15=250万元。20xx年,企业实际发生了开发费用225万元,则本年度费用总额为225+150 4 15=265万元,年增长率为(265-250) 250 100%=6%,可以据实列支。那么,企业两年的开发费用总额为515万元,累计可抵减所得税支出169.95万元。

可以计算出,当企业20xx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增至250 (1+10%)=275万元时,技术开发费就被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那么,扩大科技费用投入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唯一途径吗?下面进行分析。

假定甲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年均折旧额为30万元,2001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总额为200+30=230万元。经测算,第二年度的数额达到230 (1+10%)=253万元时就可以加计扣除。事实上,企业20xx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总额为225+30=255万元,增长率为10.87%。因此,按规定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两年的技术开发费用总额为485万元,累计可减少所得税支出(485+255 50%) 33%=202.125万元。

经过分析可知,企业根本无须加大科技投入,只需改变折旧方法,就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从而节约税款32.175万元。由于加速折旧下前期少缴纳的税款将在后期转回,企业实际上能够节约税收支出32.175+(515-485) 33%=42.075万元(也就是255 50% 33%=42.075万元)。所以,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是非常有利的。


篇二:财务人员培训计划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农业系统财务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也面临更多的挑战。为尽快适应农业财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步伐,加大农业系统财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决定20xx年继续联合举办农业系统行政与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班。现将培训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农业系统(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所属单位、涉农企业及农业部所属各事业单位(含农业部直属垦区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财政项目管理及实施人员、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人员、国有资产管理和执行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与师资力量
  
20xx年度财务人员培训班计划举办四期。主要聘请专业知识深厚、从事政策法规研究的专业人员以及来自实践工作第一线的财务专家授课。组织现场互动式交流、研讨和有关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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