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时间: 02-15 作者:吴珊珊 栏目:方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危险化学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郊尾工商所

整治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创造、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条件验收和资格审查。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实施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

整治重点:集中抓好砖瓦、采石场等各类小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安全条件评估、评价和验收质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常

6、水止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盖尾仙潭码头,各村水库和木兰溪流域水上船舶落实“三长负责制”。打击整顿“三无渔船”和电毒炸捕捞等违章现象。

7、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牵头单位:村建站

整治重点: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控,加大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运输设备、高空作业、模板支撑、手脚架、临时用电等重点部分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工地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确保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门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气瓶检验措施。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8、有毒有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由镇有毒有害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卫生院

整治重点:加大对制鞋、制革加工、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和矿石工、石板材加工、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整治力度。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安监站

整治重点:要抓好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化品罐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坚决取缔各种土制锅炉、土制升降机、土制压力容器,销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废旧气瓶主,全面清查牿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教管办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组织管理,严格报批手续,防止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对学生进行消防、道路交通、旅游等安全教育,增加不生自救能力。继续抓好中小学校舍的检查和危房改造工作。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对旅游风景区安全检查,督促旅游景点管理单位抓好危险点段治理,设立安全获救标志,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食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窗口设备和旅游交通工具等务必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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