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7)
时间: 01-08
作者:冯浩楠
栏目:方案
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比照文件规定,填写好《平时考核记实薄》。
篇五: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xx〕54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平常考核对象
局机关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
二、基本方法
1.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2.采取月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综合评鉴的方式。由被考核公务员按月填写个人工作记实、主管领导每季度综合审核评鉴。
3.采取主管领导分级综合评鉴的方式。副调研员由主要领导综合评鉴,科(局、室)负责人依次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综合评鉴,其他被考核公务员依次由本科(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综合评鉴。
三、基本程序
1.自我记实。被考核人根据每月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或工作进展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出勤等情况,如实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记实表由本人和科室分别留存。
2.领导审核、评鉴。每季度末,主管领导分级审阅被考核公务员的月工作记实情况,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出勤及在艰难险重任务中的德能表现情况,填写综合评鉴意见。各科(局、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记实表交人事科备案。
3.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工奖惩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2.平时考核被确定为基本满意以及以下评鉴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分管领导要对其进行督查、警示教育谈话,限期改进。
五、考核的管理和监督
1.局主要领导对平时考核负总责,并成立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分管领导和科(局、室)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对平时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执行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