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方案(6)

时间: 01-05 作者:李小梅 栏目:方案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与设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与管理;

(2)各部门应于每月第一周内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购单》,行政部会根据各部门所申购的物品,并依据库存状况,统计出当月的物品采购量,上报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并及时登记、发放到每个部门;每个部门领用物品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周二、周四的下午14:00-16:00,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不予领用;

(3)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不足300元的,分别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人事行政部即可购置;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满300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方可购置;

(4)如因紧急需要,临时采购的特殊物品,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需经人事行政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5)领用人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领用的办公物品,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现上述情况,将由领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6)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与用具不再使用,应立即办理归还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2、各地办事处

(1)各地办事处所需办公用品与设备由所在办事处自行采购与管理;

(2)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不足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满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传真至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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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责任人

公司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采购者对采购的物品负责;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者有义务找供应商处理问题,直到处理完毕;

(六)实施流程:

1、一次性采购不足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2、一次性采购满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上报总经理批准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篇五: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第一条 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采购各一次)。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 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理本科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 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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