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方案(4)
时间: 01-05
作者:李小梅
栏目:方案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篇二: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学校人事处申请为20xx年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配备办公家具、设备,发展规划处申请购置办公设备,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采购预算制定本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办公设备采购分两部分进行
(1)家具类:
本次需采购家具有办公桌椅一套、书柜一个,拟以续标方式在学校20xx年上半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2)电子设备类:
因本次采购的电子设备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且配置时间要求紧,所有设备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因此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2、成立学校专项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吴孝
组员: 赵炜 陆建华 金周宏 魏金和
纪律监督:田晓勇
3、编制询价书
(1)编制询价书
资产管理处根据设备使用单位采购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询价书。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询价公告;②采购项目要求;③报价单位须知;④报价文件格式。
(2)询价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