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思三观心得体会(5)

时间: 12-09 作者:孙静静 栏目: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三思三观”、重温“十问海宁”,使我强化了四个方面的意识。一是强化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责任意识。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二是强化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忧患意识。这句警世名言已被大量历史事实所证明,特别是观看了《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专题片后,深深感到,苏联的亡党亡国原因很多,而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失去了群众基础。三是强化了“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的群众意识。我们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都与群众的广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人民群众历来是我们的力量源泉,是我们的力量之所在。四是强化了“像爱自己的父母那样爱老百姓”的公仆意识。我们党与人民群众长期同甘共苦、患难与共。 “鱼和水”,“公仆和主人”、“我是人民的儿子”等比喻都形象生动地强调了群众的地位和作用,告诫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位置和身份。

二、对照“三思三观”,感到自身有差距

总的来看,参加工作以来,对“三观”树立得比较牢。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特别是分管政法工作后,能够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抓平安、抓法治、抓稳定等工作中,能较好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站在群众立场看问题、想问题、作决策,注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但是,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自己确实也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1.少数工作未能完全从实际出发、从群众角度考虑。“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是对我们领导干部的一项要求。但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看,有时习惯于按照上级的部署和领导的要求来抓工作,有时也有“围绕考核转”的工作思维,虽然说上级列入考核的内容都是经过深入调研、科学决策后部署的任务,绝大多数是体现群众的意愿、目的也是解决群众实际利益问题,但个别时候也有不切基层实际的要求。比如,去年上级要求基层统一建立镇级党委政法委,经过深入思考探讨,看似创新,但总觉得意义不大、必要性也不强,因年底要考核,担心失分,想来想去也只能随之了,现在回想一下当时想法应该没有错。再如,近年来抓基层平台建设,比较侧重于硬件,而在如何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等机制建设上提的要求相对少了些。

2.联系服务群众做得还不够。联系群众与“密切”两字有差距,服务群众与“全心全意”有差距,主要有“三个不到位”。一是基层一线是走访的,但是深入程度不到位。下基层到镇里村里的多,除了集中走访、慰问之外,在工作调研中具体深入农户,拉家常、访民情的少,平时也是车来车去,群众见到的机会也不多,与群众打成一片、与普通群众交朋友更是缺乏。二是群众工作是开展的,但是精力投入不到位。平时很大一部分精力都用在商讨工作、研究问题、参加会议上,真正抽出时间到群众中去少了些。三是百姓诉求是关心的,但是主动解决不到位。到群众中去,自己关心的问题聊得多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了解的少一点,解决面上问题多一些,解决群众身边的小事少一点。

3.组织发动群众有欠缺。政法工作好多需要群众参与,才能取得更大成效。比如“平安海宁”建设,这几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围绕提高“三率”想了一些办法,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效果还不够明显,特别是参与率一直比较低,据调查统计,最多只有40%多一点。再如,推动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方面,近几年持续开展了“大巡防”活动,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夜间义务巡逻,起到了一定效果,但也觉得有点形式大于内容,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在村级巡防工作中,经定期检查发现,每次总有一部分村、社区组织落实不到位,也反映出群众参与的热情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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