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9)

时间: 01-25 作者:欧阳玉丰 栏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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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种方法既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又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新农村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要求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国农村推广,全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推广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决策的主要事项和程序

(一)决策事项:

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主要程序:

1、村党总支提议。村党总支要定期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支部成员要注重体察民情、收集民意,找准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的结合点,及时做出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提议。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党总支要认真研究,制定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2、村“两委”会议商议。坚持“事前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的原则,把村党总支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党总支应在会前一周内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成员中,待充分调研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必要时,将重大事项的商议意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业人员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表决前要集思广益,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

3、党员大会审议。要提前3天左右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送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充分了解村民意愿。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并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村“两委”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参加的人数要占全体党员的2/3以上方可举行,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须经实到会1/2以上的党员同意方可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提交。审议通过后,要充分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好充分准备。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机、事项和前景。决策通过后,要做好跟踪问效,如果只有极少数人反对,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走访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如果勉强通过,则要暂缓实施,待经过宣传解释,征得更多支持后再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参会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3,且讨论通过或决议的事项须经到会村民代表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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