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实习心得体会(4)
四、藏族罪犯与汉族罪犯的差别
因为藏族罪犯(甘孜监狱现在有85%左右的罪犯是藏族)以前的生活中就有自己的很多民族特点,再加上生活成长的地区相对封闭,接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国家法律法规也宣传地不够深入,甚至有极少数罪犯到最后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到监狱服刑。通过观察,我将藏族罪犯与汉族罪犯的差别总结为“七讲七不讲”:不讲科学讲信仰;不讲法律讲宗教;不讲知识讲传统;不讲警察讲活佛;不讲团结讲家族;不讲规距讲习惯;不讲道理讲拳头。
五、服从管理与管理罪犯的差别
对于“服从管理”和“管理罪犯”本身就是监狱人民警察一项为人处事的艺术,我想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如果能将这两点做到不“顾此失彼”,那他将会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渡过完美的一生,并且能够实现自己的最终理想。通过这段时期的实习生活,我自己也有对“服从管理”和“管理罪犯”的一种解释:
服从管理:作为一个当过兵的人来讲,我认为服从绝对是第一位的,换句话讲无论上级下达的命令正确与否,首先在头脑里的反映就应该是按照上级的意思去立即执行。至于该不该做、后果如何可能会放到后面去考虑。当然,如果上级下达了明显错误的指示命令,那也可能会采取边执行边汇报甚至是越级汇报。但是,要知道领导是会很难得下达一次错误命令的,所以说上级的指示不应该有折扣、拖延现象,更不能出现借口推辞甚至是当面顶撞的现象。
管理罪犯:在罪犯的管理上我始终坚持一个观点——“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从来不相信有“油盐不进”的人存在,管理罪犯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以感化教育为主。自己在实习期间把罪犯管理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以身作则、亲历亲为、以理服人;二是公平、公开、公正、一视同仁;三是以理服人、用制度管人。
以上是在这段见习期间的一点心得,纯属个人意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老师及同学们批评指正。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司法模拟实践教学与实习一共有模拟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流程的实践活动,以及赴豫章监狱考察实践活动这几个项目,经过再三考虑,最后我选择了赴豫章监狱考察实践活动这个项目。出于这样的一种目的:前面三个环节,都是与审判相关的环节,而最后一个项目却是真的执行环节(相对于是刑事案件来说),可以说是对前面三个环节的最终的总结与思考。而监狱这个还有一个特别的监督职能,具体说来就是减刑,是很值得让人思考的。当然,选择时考虑到的问题有很多,随着实践的展开,考虑到的问题更多,让人获益匪浅。
通过这次实习,对于一个自己原来十分空白的领域有了一定的补充。实习过程中,是对理论的一种印证性的思考,这必将对今后的理论学习有很大的帮助。而在整个实习中想到了以下一些问题:如果更好的改造犯人,犯人的人权问题以及现行监狱法的一些看法。
改造犯人应当由犯人家庭、监狱部门、社会的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帮助犯人建立希望,使他们中的更多人去除消极的改造态度,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而这也是防止二次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具体的操作中,认为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电台,连通监狱内外,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实行一种互动:犯人可以向社会诉说自己的悔过,社会可以有更多人对犯人提供帮助与鼓励(主要是心理层面上的)。或者还有很多更好的措施,只要是有利于犯人的改造,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的,都可以在实践中印证并将好的实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这三因素的共同努力,使犯人更少,使犯人更好的回到社会。
不过现实中总是存在这样的人,不会知道悔改,难以进行改造。这应该是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上的一个长久的话题,有着很深的个人生活背景、心理发展历程,以及社会系统的影响。这是一个尚在探讨与正在努力追求解决方法的话题。也只有在上述三因素协作下,通过对犯人的不断努力,才能找到有效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