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廉政守则心得体会(3)

时间: 12-10 作者:游生宇 栏目:心得体会

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廉政准则》是我们党在总结原准则试行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制定的。是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制度建设,构筑拒腐防线的重要基石,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基础。下面笔者就围绕学习《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市委李锋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四个下功夫,四个强化”,谈谈一点体会:

一、要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上下功夫,强化遵守制度的纪律意识。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教育是基础,是实现“有法必依”的根本途径。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在制度规范前能够“自律”,自觉执行、遵守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这是制度建设和创新得以顺利推行的保证。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守则》的规定,就必须大力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市委决定每年坚持7月份在全市党员中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就是加强反腐保廉教育的重要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对《廉政守则》的学习,严格遵守《廉政守则》的规定,同时,结合本人的实际,逐条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要在从严治党上下功夫,强化执行制度的刚性约束。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腐败总是与权力相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就应该紧紧抓住掌握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象,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同时,“小贪小腐”面宽人多,也不容忽视。腐败往往有个量变到质变,渐进到突变的过程。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对违反《廉政守则》规定的行为,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腐”,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容情!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还要特别注意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不但要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还要让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坚持和完善执纪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健全跨区域及境外协作办案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打消极少数人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三、要在政策创新上下功夫,强化运用制度的创新能力。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的建设和创新是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以制度建设打开反腐倡廉的新局面”,“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廉政准则》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破茧而出的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颁发和实施新的《廉政准则》是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认识、更加坚定从制度上防腐倡廉决心的重要体现。《廉政准则》与党章要求党员必须“做什么”不同,《廉政准则》主要是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比较试行的准则,新的《廉政准则》不仅在“不能做什么”的条款数量上由“6条30款”增加到“8条52款”,而且在内容设计和表述上更加全面、更加准确、更加具体。特别是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易发多发腐败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好大喜功、沽名钓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现象予以严厉禁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性。规定更加完备、更加准确全面的《廉政准则》体现了反腐倡廉的“有法可依”,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制度上的缺陷或漏洞往往使腐败分子有恃无恐或心存侥幸,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首先需要制度存在,没有制度,自我约束就会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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