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11)

时间: 01-21 作者:李琨 栏目:方案
        
第二,“生育关怀行动”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弘扬社会公德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解放军战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成立志愿者关怀队伍,使广大志愿者在关爱和帮扶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弘扬社会公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互帮互爱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生育关怀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保证。由于我市城乡二元经济体系差别较大,潜在着引发生育不平等现象的客观因素;加之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选择性别生育的个别现象依然存在;城镇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占有一定比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各部门间的优惠政策和社会优势资源尚有衔接整合不到位之处;新形势下,全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盘棋大体系以及解决群众后顾之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正在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之中,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家庭造成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和负担,既影响着身心健康,降低了生活质量,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正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规避类似现象发生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生育计划的依法管理、促进生育平等,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要建立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尽其所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从经济资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人群给予关怀和扶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重点要关怀独生子女夭折和父母伤残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通过建立“生育关怀项目”、开展“ 生育关怀直通车活动”和实施“幸福工程”等作为实施“生育关怀行动”的有效载体,广泛募集资金和物资,积极创建开发扶贫项目,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施关怀。当这些家庭在生产、生活上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实施经常性救助和紧急性救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除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外,要联合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动员共青团员、学生、解放军战士、优秀青年等志愿者,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结对子,建立长期帮扶计划,为失去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参军的“空巢”老人做“子女”,为他们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组织开展为计划生育家庭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帮扶活动;帮助因独生子女伤残而造成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开发项目,拓宽生产领域,增强生活能力,逐步缓解经济压力;帮助失去父母的独生子女和单亲的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活需求和提供亲情援助。
        
(二)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通过实施“生殖健康援助行动”项目,关怀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尤其要关怀那些响应党和国家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建立健全生殖健康救助的长效机制,从医疗、药品和精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和安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向育龄人群传授心理、生理知识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免费检测、免费诊治和义务咨询活动。从实际出发,开发“生殖健康援助行动”的市场资源,反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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