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2)

时间: 01-21 作者:黄燕芳 栏目:方案

4、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

5、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6、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二)公开范围:办事程序、社会承诺必须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向所属内部人员公开;带有商业秘密性质的必须向班子内部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设置居务公开栏。在室外公众位置设立6×2米的居务公开栏。

2、设置电子触摸屏。有条件的社区在社区居委会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将应公开的内容和居民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电子触摸屏向居民公布。可建立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居务公开。

3、通过设立业主信箱、派发宣传资料的形式公开居务。

4、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需要全体居民知道或参与的居务大事。

(四)公开的时间

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每季度公开;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全过程公开;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随时公开。

五、时间安排

(一)6月底以前,街道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设立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居务公开的日常指导工作,落实居务公开各级责任制。各社区居委会相应成立居务公开工作机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居务公开工作方案,报街道居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7月份,选择1-2个社区居委会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工作。8-10月份,全面铺开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三)11月份,接受区居务公开工作检查组对我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社区居委会责成其整改,确保2006年底全街道的社区居委会100%实现居务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区居委会要从构建“平安松岗、和谐松岗、繁荣松岗”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把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街道、社区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和奖惩的依据。

(二)建立规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各社区居委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社区成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街道领导挂点社区指导居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议事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避免居务公开走过场;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做到“十个防止”,即防止公开内容不具体、不真实、重点不突出、形式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档案不健全、公开“重事后,轻事前”、“重公开、轻反馈”、公开不及时、公开不持久。对没有实行居务公开的社区居委会要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的社区居委会,不能参加平安和谐社区的评比,社区居委会成员也不能参加优秀(先进)称号评选;对在居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居务公开工作平衡发展。针对居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居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选取一部分居务公开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社区居委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典型带动整体。二是对处于中间状态的,针对不同的薄弱环节,帮助改进,逐步完善。三是对居务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查找其存在的问题,制定帮扶措施,进行重点整改。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