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施方案(5)

时间: 01-20 作者:龙禛朴 栏目:方案

4.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结合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成片连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并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和示范成果。纳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计划,实施污水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实施垃圾治理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到2015年底,力争使7个县(区)的7个连片整治区,涉及到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全部实现集中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年内求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我市从2013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第一阶段:典型示范阶段。今年我市重点抓好640 个试点村(含465个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和131个省级改造提升重点村)的改造提升工作。怀来县、赤城县在全力打造省级试点东花园镇羊儿岭村、大海陀乡官庄子村的同时,再在试点村周边优选1-2个村重点打造,凸显整体效果。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试点县——怀来县要按照不低于全县行政村总数20%的比例确定试点村。其他县(区)要按照“带状布局、片状效应”的总体要求,各自沿主要交通干道、主要产业带精选3-5个班子硬、条件好、群众意愿强烈的中心村作为市级试点,进行集中连片打造,力争形成一批精品示范点、示范线、示范区。未列入2013年改造提升重点的村庄,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村庄规划框架内本着“能做什么就做什么、什么差就先做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改造提升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扩面推广阶段。201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其他村庄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到2014年底全市50%的村庄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他村庄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好改造提升。

第三阶段:全面提升阶段。2015年,对剩余的村庄,全面推进改造提升工作,确保2015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并基本建立长效化农村环境管护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王晓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侯亮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谋划部署和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考核。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编制规划。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一村一特色、一户一格局”的总要求,科学编制村庄总体规划和民居、道路、上下水、垃圾处理、厕所改建、厨房改造、村民中心和文化广场、村庄绿化等专项规划,要科学把握好各类规划的定位和深度,努力达到总体规划明方向、专项规划相协调、重点规划有深度、建设规划能操作的要求,并做好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各乡(镇)要成立规划建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审核把关。列入今年改造提升试点的村庄7月中旬前要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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