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施方案(3)

时间: 01-20 作者:龙禛朴 栏目:方案

“四清”及净化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

绿化工作。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

亮化工作。由市发改委协调张家口供电公司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

美化工作。由市文明办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民居改造工程

1.科学规划中心村。按照“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功能定位,大力实施“中心村战略”,合理确定中心村的位置和数量。乡(镇)政府所在地要按照中心镇标准重点打造,重点区域的其他行政村要综合考虑村庄规划、人口集聚、产业发展等因素集中打造中心村,整合、吸纳周边村。对不宜居住的村庄,加快撤并搬迁,向中心村集中。严禁规划区外新建住房。2013年底,全市所有中心村和需要永久保留的行政村要全部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

2.继续推进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2013年,选择地方有积极性、村庄有条件、群众有意愿的中心村,开展类型多样的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农村样板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新民居示范工程,对已建成的454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和117个幸福乡村示范村,重点抓配套、抓提升、抓拓展,增强对周边村庄的带动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由市新民居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3.现有住宅改造提升和危房改造。对规划保留的大多数村庄,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着力进行就地改造提升。就地翻建住房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凸显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资金标准。2013年,全市改造农村危房30917户,到2015年底,完成14万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4.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落建设。坚持科学保护与有序利用有机统一、外在风貌与内在文化有机统一、保护传承与改善人居有机统一,把保护好古村落原始风貌和原生文化放在首要位置,整体推进古建筑与存有环境的综合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传承、村落人居环境的科学整治、乡村休闲旅游的有序发展,力争把历史文化村落培育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名镇名村全部完成修缮改造任务。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

(三)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推进农村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连村道路建设和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做好村内主街道硬化,有条件的村可向乡间道路延伸。村街道路要体现乡村特色,可建石板路、红砖路等。2013年,省、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要全部完成村内主街道硬化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重点区域内村庄村内主街道全部实现硬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2)饮水安全。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思路,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5年,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村全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3)电网改造。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改造,保障农村用电需求。由市发改委协调张家口供电公司组织实施。(4)通讯。对未通达宽带和宽带能力有待提升的行政村,通过采用有线/无线方式逐步实现通达宽带和提升宽带服务水平,固定电话及宽带满足当地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需求,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重点区域所有行政村全部实现2g、3g信号全覆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组织实施。(5)通邮。加强农村邮政站点建设,2013年,省级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要全部建立新型村邮站,达到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固定标识,有邮政企业与村邮站签订的邮件妥收、妥投协议,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邮政服务。力争到2015年,全市重点区域村庄实现农村邮政站点全覆盖。由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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