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施方案(11)

时间: 01-20 作者:龙禛朴 栏目:方案

2.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市国土局牵头,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和工矿企业废弃地实施综合治理。

3.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市林业局牵头,建设环村林带,在房前屋后、村里村外、田间隙地、道旁、河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打造村在林中、人在绿中的良好生态环境。到2015年,全市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

4.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环保局牵头,结合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编制农村区域性建设规划,成片连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建成国家级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2个。

三、实施步骤

以镇村体系规划为遵循,本着“发展中心村、提升一般村、打造特色村”的基本思路,按照面上整体推进,沿高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支干道和沿城、沿景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周边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区域率先突破的工作路径,分期分批全面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力争全市农村面貌年内求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

(一)2013年,全面启动、重点突破。在乡镇(办)指导下,各村制定三年改造提升目标任务,年内全面完成“四清”和“四化”任务。重点抓好244个村庄的改造提升工作,并建立“四清”“四化”长效机制。没有列入2013年改造提升重点的村庄,也要逐村搞好规划,同步启动,整体推进。

(二)2014年,扩点扩面、明显见效。总结先进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巩固和扩大“四清”、“四化”成果,并着力对重点区域村庄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其他村要按规划和有关方案实施改造提升。

(三)2015年,全面提升、实现目标。对剩余的村庄,全面推进改造提升工作,确保2015年底全市行政村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建立长效化的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管护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政府、政协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农工委,办公室设十个推进工作组。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领导机构,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强力推进。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办)党政组织及村“两委”是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划量化目标,实化措施,深入扎实地加以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配合部门、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实施步骤、推进机制、时间节点以及资金筹集办法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负责对各乡镇(办)进行业务指导、督导调度、观摩检查和年度考核。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标准把关,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机制建设。每个乡镇(办)要成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村庄都要编制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开展帮扶帮建,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和部门帮扶制度,做到每个村都有党政干部联系、有部门帮扶、有干部驻村指导,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形成持续帮扶帮建机制;强化宣教机制,广泛宣传推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签订卫生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好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建立制度保障。

(四)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今年确定的重点村给予奖补,按照分项考核的办法,达标一项,奖补一项,市有关部门也要安排年度计划及方案步骤对新民居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安排项目资金对重点村予以倾斜。要充分发挥集体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积极投工投劳,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的80%要用于置换出建设用地的村庄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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