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务公开实施方案(6)

时间: 01-18 作者:刘曼曼 栏目:方案
  
3、监督检查机构。企业成立由工会领导人组长,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会同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厂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时间是否及时、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对公开效果作出评价。监督检查小组应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并召集职工代表搞好民主评议,将有关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督促落实,确保厂务公开工作质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或举报,必须有专人办理,并及时反馈信息,督促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答复。
  
三、公开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如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年度财务计划,投资计划,年度财务报告,资产重组、兼并,改革、改制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核算等。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如物资采购供应,设备租赁,协作配套,工程承发包,工程结算,大额资金的调动和运用,企业经济责任制,奖惩办法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等。
  
3、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旅行,职工医疗、工伤、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及使用,职工招考聘用,重要岗位调整,下岗分流及再就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工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职工住房分配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
  
4、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如企业领导干部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是否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非本职工作兼职,业务招待费使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和人事任用工作中应当公开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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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坚持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作为推行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建立健全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处或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以及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制度、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凡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研究讨论的事项,都必须严格履行程序,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厂务公开栏。将职代会审议通过的结果和其他有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及时在公开栏上公布。公开栏应设在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处或班组的醒目区域,实施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处或班组三级公开。
  
3、其他形式。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要求,通过党政工联席会、厂情发布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广播、黑板报、公开栏、意见箱等形式,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公开。
  
五、公开程序
  
1、拟定方案。厂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分公司行政根据分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拟定有关厂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提交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
  
2、审查把关。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厂务公开办公室和企业行政提交的方案,并在及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3、规范步骤。对于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要做到:凡提交职代会讨论的各项议案应提前交给职工代表讨论,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职代会审议。审议时,对建议权内容的议案,要按照讨论、解答、建议的程序办理;对通过权内容的议案,要按照讨论、解答、建议、通过的程序办理;对决定权内容的议案,要按照讨论、解答、建议、决定的程序完成;对监督权内容的议案,要按照述职、评议、汇总反馈的程序进行,并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凡对重大决策的表决,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于通过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和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也要结合实际,规定具体制度和程序,防止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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