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实施方案(6)

时间: 01-18 作者:容蓉 栏目:方案

2、加强规范管理。要对监察工作作进一步的规范,制定好比较详细规范的检查守则。一是明确监察检查的内容。使监察人员人人掌握监察检查的方法、步骤、内容和达到的标准。二是明确处理办法。使监察人员能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或经济处罚等处理意见,处理措施做到合理合法。三是明确行政处罚的要求。监察人员要熟悉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规则等。四是明确日常监察工作规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规范日常监察工作。

3、创新监察执法机制。一是“两权分离”机制。逐步建立查、审、罚分离的监察机制。先从查、罚“两权分离”做起,逐步走三者分离。监察执法“两权分离”即监察机构内部人员作明确分工,使监察执法、执行处罚权相对独立。同时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及一般处罚程序,完善案审会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二是“分类监察”机制。将监管对象按风险等级和安全状况进行“abc”分类,建立管理台帐,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各类监察对象实施分类监察。三是“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安委会办公室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和事故单位,与质监、消防、国土、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安全检查执法活动,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实施全程监察。与发改、工商、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联系,对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从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开始,到企业试生产、正式投产、到新、改、扩建、搬迁直至关闭实施全程监控,把好行政许可关,安全评价关、“三同时”审查关。四是“分片包管”机制。继续实行“片管员”制。将全区7个乡镇(街道)和1个开发区划分成2个“片”,每“片”派出2名安全监察人员常驻基层,会同驻片消防干部和镇安监部门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察。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深化专项整治,认真抓好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冶金、铸造行业、建筑、特种设备、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学生接送车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继续推进火灾普查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加强重点高危行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五本帐”,即重特大事故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帐、厂长(经理)安全资格培训台帐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帐。强化高危行业、重要场所的监管,确保重点高危行业专项整治收到实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健全管理网络,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工作,巩固锅炉整治成果,确保锅炉有证、合格、安全使用。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安监、交巡警、消防、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排查,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对问题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区、镇两级要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落实安全评评价和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加强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同时,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工地”、“平安企业(市场)”、“平安农机”等系列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完成年度创建目标,推进平安锡山建设。

(四)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的投入,强化队伍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加强重点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和相关物资储备,科学规划应急救援队伍的合理布局。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全面检验应急流程,不断修改和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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