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市实施方案(5)

时间: 01-17 作者:王嘉 栏目: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其优势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最大程度地减少气、液、固体废弃物对大气、水、生态循环、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营造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做到人与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因此,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建设领域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深入推进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各区建设局和市城建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建立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从规划设计、绿色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材推广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研究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2、坚持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以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3、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低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重点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低碳生态示范区、武汉四新开发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王家墩绿色cbd示范区,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光谷伊托邦绿色小城镇等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建立发展绿色建筑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技术保障体系。

三、“十二·五”及20xx年发展目标

(一)绿色建筑、绿色城市照明发展目标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十二·五”规划期未,新建建筑应执行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政府所在地及中心乡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2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0万吨。

20xx年通过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6万吨标准煤,其中各区新增建筑节能量分别达到2.5万吨(黄陂、东湖高新)、2万吨(洪山、江夏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和1.2万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汉南、蔡甸、青山、武汉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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