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结(4)

时间: 11-06 作者:甘亚琦 栏目:总结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尽了解,更没有做到认真履行,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没有认真履行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个别项目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拒付、拖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等。  

2.大多数监理单位已转变思想,提高了认识,但监理单位未能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没有设置专业安全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不足;对有关专项方案未审查或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不严等。  

3.部分施工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防护,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素质偏低;未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场围档大都基本到位,但小区内项目之间无隔离措施;文明施工程度不高;

部分工程主体施工脚手架未超施工层一部脚手架;仍有极少数工程使用毛竹脚手架。  

部分施工现场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混淆不清;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或周围堆放杂物不便操作。  

多数施工现场塔吊无专人指挥;部分企业,塔吊安装后不进行报验就投入使用等。  

四、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对查处出有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的应补办相关手续。  

4.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施工单位应对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与市安全监察站。  

5.施工单位未按工程核验评估程序办理手续的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大力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人为本,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严把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关。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4.加强市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政建设工程纳入正常化管理。

5.开展村镇建设、工业园区工程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问题严重的移交市城建监察大队处理。  

6.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用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具)的规范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7.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监督,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通过这次检查,对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市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消除事故隐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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