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使者实施方案(6)
时间: 01-16
作者:陈世杰
栏目:方案
“廉政使者”是由各级党委、政府派遣到本地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中专门开展廉政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的使者,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得力助手,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廉政使者”的职能定位
“廉政使者”应履行好六项职能:
1、传播廉政文化。运用文学的或艺术的、单一的或主体的、直观的或理性的方式,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传播廉政文化。
2、宣传廉政知识。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途径和方法,向周围干部群众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特长,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文明道德教育,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
4、反馈廉政动态。了解和掌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搜集和挖掘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廉政勤政典型和先进事迹,发现和观察执法执纪和从政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5、监督从政行为。对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及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制止纠正。
6、献计乐亭发展。针对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参谋助手。
(二)“廉政使者”的基本条件
廉政使者要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界代表中产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从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反腐倡廉事业,关心社会事业发展,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诚信正直、作风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敢于监督不良现象,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乐于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3、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和从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廉政使者”的组织机构
廉政使者队伍在唐山市廉政使者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网络化管理模式。
1、县纪委建立廉政使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县廉政使者活动进行指挥调度。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董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局主管副局长和各纪工委书记担任,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教育调研科(联系电话:4612956),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行和活动的组织开展。
2、各纪工委建立廉政使者指导中心,负责对辖管乡镇及县直机关廉政使者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中心主任由各纪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可结合实际,视情况自定,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由各纪工委负责。
3、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活动站,村(街)、社区、基层所站建立活动组;县直各单位按要求(见附表2)建立活动站或活动组,统一接受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的领导。各廉政使者活动站站长原则上由本单位主管副职担任,活动组组长由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推荐产生,经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县纪委批准。
(四)“廉政使者”的申报程序
本着自下而上、本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
(一)“廉政使者”的职能定位
“廉政使者”应履行好六项职能:
1、传播廉政文化。运用文学的或艺术的、单一的或主体的、直观的或理性的方式,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传播廉政文化。
2、宣传廉政知识。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途径和方法,向周围干部群众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特长,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文明道德教育,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
4、反馈廉政动态。了解和掌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搜集和挖掘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廉政勤政典型和先进事迹,发现和观察执法执纪和从政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5、监督从政行为。对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及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制止纠正。
6、献计乐亭发展。针对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参谋助手。
(二)“廉政使者”的基本条件
廉政使者要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界代表中产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从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反腐倡廉事业,关心社会事业发展,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诚信正直、作风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敢于监督不良现象,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乐于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3、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和从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廉政使者”的组织机构
廉政使者队伍在唐山市廉政使者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网络化管理模式。
1、县纪委建立廉政使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县廉政使者活动进行指挥调度。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董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局主管副局长和各纪工委书记担任,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教育调研科(联系电话:4612956),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行和活动的组织开展。
2、各纪工委建立廉政使者指导中心,负责对辖管乡镇及县直机关廉政使者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中心主任由各纪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可结合实际,视情况自定,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由各纪工委负责。
3、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活动站,村(街)、社区、基层所站建立活动组;县直各单位按要求(见附表2)建立活动站或活动组,统一接受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的领导。各廉政使者活动站站长原则上由本单位主管副职担任,活动组组长由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推荐产生,经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县纪委批准。
(四)“廉政使者”的申报程序
本着自下而上、本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