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职责(4)

时间: 11-04 作者:张晓雨 栏目:职责

七,应按时向大副提交所管设备的修理项目。

八,修船时负责所管设备的检修,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协助大副收集船舶资料,完成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九,弃船时,携带雷达应答器和双向无线电话。掌握应急情况下gmdss设备的使用方法。

十,当二副在航行中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工作时,三副经船长同意并报上级批准,暂时接替二副工作。

十一,完成船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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