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管理实施方案(2)

时间: 01-14 作者:周小晴 栏目:方案

(三)管理职责

1、一级网格。乡镇(园区)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油菜秸秆禁烧期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成立以乡镇(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乡镇(园区)级工作组,每组由3名乡镇(园区)干部和1名环保执法人员组成,分片包干指导监督责任区域内二、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工作。各组组长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市、县秸秆禁烧工作和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即: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制定并落实压缩油菜种植面积等种植结构调整、种植茬口调节、秸秆“田头窖”堆腐还田、“田头窖”清理、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负责组织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

2、二级网格。村(居)书记、主任为本网格秸秆禁烧的主要负责人。成立以村(居)书记为组长,村(居)干部为成员的村(居)级工作组,负责本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居)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油菜秸秆“搬离田、入地窖、集中存、不焚烧”。具体负责油菜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压缩油菜种植面积等种植结构调整、种植茬口调节、秸秆“田头窖”堆腐还田、“田头窖”清理、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居)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秸秆堆腐还田的田头窖布点和协助乡镇(园区)统一实施“田头窖”开挖工作;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

3、三级网格。由村民组长和2-3名村民代表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式死看硬守,24小时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具体负责“田头窖”布点和农户间协调工作;负责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的农户间互助互帮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

(四)监督检查

按照“县乡联动,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实行县包村(居)督查责任制,即从县政府有关部门中抽调专人组成若干个督查组,每组由2-3个部门的4-5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建立驻点督查组,禁烧期间,实行包村(居)督查。秸秆禁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由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制定、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重点禁烧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应急处置、依法监管、奖惩追究八个到位,确保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追究。网格化管理的“落脚点在管事,着力点在管人”。要切实落实三级网格职责,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网格管理责任区内违规焚烧秸秆的,除依法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外,同时对所在网格的负责人、责任人、监管人给予相应处罚。重点禁烧区乡镇(园区)、村(居)要加强对本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禁烧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对上述人员违规焚烧秸秆的,要从重处理。县包村(居)督查组,要强化督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导机制,确保网格化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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