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消项目实施方案(10)
时间: 01-14
作者:谢天时
栏目:方案
每月书面向县卫生局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2)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
①根据卫生局的安排,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
②协助降消项目办(卫生局)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
③在降消项目办(卫生局)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④负责指导乡镇(区)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计生妇幼保健中心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二)乡级:乡镇(区)项目工作组(卫生院)职责
1、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村级卫生人员培训;
3、健全例会工作制度,乡级召开村医会议每月一次,通过每月例会收集上月工作数据信息,布置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技术培训,作好例会记录;
4、划片包干,县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划片包干,深入乡、村指导工作;
5、加强本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及时组织危重孕产妇的应急救治和转运;
6、加强妇幼保健资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高危孕产妇数、活产数、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数,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基本数据,按时收集统计,上报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三)村级
1、“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由村长、妇女主任、村医、村长助理及村里有影响的人组成,负责动员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
2、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和相关数据的记录、收集、统计、上报;
3、村医应做好孕产妇建卡、产检、产访、高危识别筛查和健康教育及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协助转诊;
4、对确需家庭接生的孕产妇,要严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规范进行;
5、及时掌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做好登记,立即报告乡镇(区)卫生院防保组。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必须有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家庭接生员必须持有《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村委会必须出具证明。县卫生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务必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新出生婴儿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户籍上户。
(二)延续期项目实施至本方案行文之日止。延续期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小结,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篇五: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加真实地了解“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降消项 目”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十堰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十堰市“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小组,于20xx年5 月25日—6月1日对竹山、房县、郧县、丹江口四个县(市)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郧西、竹溪已于4月初经过省级督导)。
一、督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