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规划方案(6)

时间: 11-03 作者:施昕祎 栏目:方案

五、校本课程的评价

1、教师评价:

(1)教师从教应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考勤、有评价记录。

(2)教师应按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课时与教学目标。

(3)教师应保存学生作品及在活动中、竞赛中取得成绩的资料。

(4)教导处通过听课、查阅教师记录、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教师考核,记入校本业务档案。

2、学生评价:

(1)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的考试或考查方式,但要作考勤评价记录。

(2)教师根据每个学生参加学习的态度进行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记录,作为“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3)学习的成果。学生成果通过实践创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成绩优异者可将其成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校本课程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校本课程的管理与研究,特成立“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校本课程的审批、常规管理、教学考评、特色课程的认定等工作。

“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校长、副校长、教学处主任、教科研室主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校内外专家、家长代表等组成。

常规管理一般由学校课程教学处负责,各年级组为执行落实部门,教师为开发主体。定期对校本课程的开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反馈、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校本课程的开课质量,保证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有序性、科学性。

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中三年课程进行总体设计、规划、统筹,对校本课程进行审批。

(二)制度保障

1、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示《校本课程规划方案》

2、各年级组制定“年级组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3、教师根据教研组制定的“年级组校本课程实施方案”,确定校本课程开发项目,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向“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申报下学期选修课程,进行《校本课程申报表》以及课程纲要的提交,以便审批。

课程纲要一般包括:

(1)一般项目:课程名称、开发者、课程类型、对象、课时、时期等

(2)课程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3)课程实施所需要的条件或资源

4、审批

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通过审核后,全校公示。并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课题选择。试行一周后,学生可以申请继续选修或改修。

5、一旦审批通过并在网上完成学生选修报名,教师必须如期开课,不得无故废止课程或随意更改既定课程内容计划,以免影响学生的课程选择。申报审批时限截止后,不再受理该学期课程申报项目。

6、开发校本课程和开发校本课程并通过课程管理委员会评审的,分别计入教师考核,并评选优秀校本课程,学校颁发证书。执教教师计入工作量。


方案三:校本课程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创新体现学校“以人为本,追求师生共同发展”办学理念。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原则整体提高学校课程建设能力。立足自我,以“基础性、多样性、综合性”为开发原则,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的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的适应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成长;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不断发展;实现学校的课程创新,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日益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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