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规划方案(12)

时间: 11-03 作者:施昕祎 栏目:方案

4、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的考试和考查方式,但要作考勤评价记录。

5、教师根据每个学生参加学习的态度进行评价,可评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作为评“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依据之
 
6、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成绩优秀者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上报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项活动。

十、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与保障

1、组织管理与保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指导组,加强课程的实施管理与保障。

2、制度保证。制定课程审议制度,教学管理条例,教师培训制度、校内评价制度,校内课程管理职责,激励制度。

3、课程计划管理。学校制订《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并在每学年实施前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议。每学年的8月底前为校本课程开发准备工作时间,在这一段时间,学校校本课程进行需求评估调查、制定方案、培训教师等准备性工作,9月份正式实施。

4、课程实施管理。校本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自主性、探索性、创新性;学习方式的活动性、实践性、综合性;教学过程的情境性、合作性、建构性;教授方式的灵活性、针对性、创造性。保证各类课程的合理比例,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价值。

5、教师管理上,以备课组、教研组为单位,联合开发管理。

6、教材管理。校本课程领域可选用教师指导用书,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或活动器材,原则上不允许要求学生购买人手一册的教科书或资料。

7、课程评价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课程评价制度,每学年必须审定一次校本课程,以不断改进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要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备注:请各学科教研组在本指南的基础上,根据要开设的校本课程,制定具体的计划和选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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