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

时间: 01-13 作者:高小亮 栏目:方案
    3、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受到公开表奖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5分。
    表彰奖励以提供当年文件、证书为依据。同一内容加分项取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计算。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否决项
    1、出现计划生育超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2、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受到省、市、县政府或行业部门通报批评的;
    4、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单位或工作人员出现上述情形的,给予一票否决,视为未达标或不称职。
    五、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一)单位考核
    1、单位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即先进(90分以上)、达标(70—89.9分)、不达标(70分以下)。
    2、被评为先进单位的,通报表彰,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达标单位的,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700元;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取消绩效考核奖,考核小组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或给予降职。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90分以上)、称职(80—89.9分)、基本称职(70-79.9)、不称职(70分以下)。
    2、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不称职或两次诫勉谈话的,调整工作岗位。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庆平、宋月春
    副组长:韩克生、肖凤珊、王树杰、徐斌、高雁安、王思利、林玉华
    成  员:史本利、梁震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其中韩克生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史本利、梁震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探索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思整改,务求实效。同时,绩效考核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篇二: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时间:
  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在初
  副 组 长:孙金和、杨永华、王席陶。
  成 员: 杨子镔、许卫、程大俊、年级组长、魏玉仲、杨清华、梁安生、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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