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习考察心得体会(4)

时间: 11-29 作者:曾玥熙 栏目:心得体会


心得四:香港学习考察心得体会

这次在香港学习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以及香港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法律制度、教育制度、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特区政府架构与公务员培训、廉政公署与反贪法例、公共服务新理念及做法、就业服务与和谐劳资关系等诸多方面。丰富的学习内容,辅之以课堂讲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学习方法,不仅使我对香港的历史及现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也亲身体验了“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伟大成功,体验了香港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繁华与魅力。尽管学习比较紧张,但十分愉快,感受很多,收获颇丰。
    
“一国两制”实践的伟大成功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结束了156年英国殖民统治。香港回归前,部分香港人对香港前途信心不足,香港曾一度出现“移民潮”。尤其是回归后次年遭遇东南亚金融风波袭击,有不少人担忧,香港还能以高度发展、高度繁荣、高度自由的国际化都市存在吗?十年实践表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取得了巨大成功。十年来,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方针指引下,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保持了过去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生活方式维持不变,实现了平稳过渡,经济和社会保持繁荣稳定,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地位进一步加强,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在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期间,香港都在中央政府鼎力支持下渡过难关。可以说,香港回归祖国的十年,是香港历史发展进程的辉煌十年,也是不断加深香港人对国家归属、对民族认同、对中华文化凝聚的十年。在港期间,我们不仅从课堂上,也从实地考察的整个过程中,亲身感受到了这些。今天,香港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信心已大大增强,对国家归属感和民族认同感已大大增强。中国成功加入世贸、中国申奥成功和2008年北京奥运的举行、中国载人航天飞船的升空、中国运动健儿在国际比赛中取得骄人成绩、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国际性灾情中对海外侨胞的援助与关怀,以及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日益提高,都不断加深香港人作为中国人的光荣感、自豪感。现在,香港人自觉学习普通话,关心内地发生的事情,愈来愈多的香港人到内地投资、置业、观光、旅游,愈来愈多香港人把自己子女送回内地升学、就业、发展。不少香港人还担任内地各类职务,在各级建制架构中参政议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做出贡献。抚今追昔,香港的成功,闪烁着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光辉,显示了《基本法》的伟大力量。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正确的,《基本法》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
   
富有活力的行政法治
    
我一直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因此对香港的行政法治情况十分关注。因此在这次学习期间专门进行了一些观察了解,并查阅了一些书籍资料。应当说,香港的稳定和发展与特区政府卓有成效的管理是分不开的。特区政府架构精简,各项管理非常规范,效率高,服务意识强。而这种高效管理主要依靠“明确、可靠、坚定和持久”的法律推动和支持。在香港,社会治安、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城市管理、交通秩序均实行严格规范的法治管理。一方面,各政府部门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严格执法,对不正当行使权利和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各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管理权受到严格约束,必须依法管理,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社会事务。即法律既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或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同时,我们也看到,香港的行政法治并不是单纯强调对政府的控权,单纯强调政府“有所不为”。法律在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同时有效地推动和支持着政府管理,特区行政既恪守严格法治主义高度尊重社会自由,又克服僵化法治主义。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广泛领域,特区政府享有必要的自由裁量权限,并广泛和充分地运用在住房建设、水电供应、能源供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政卫生、普及科技、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劳动技能、改善教育条件、提供文康娱乐服务等方面,致力于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和维护、发展市民的权益。这是一种责任政府的体制,一方面对政府权力进行严格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进行充分授权,既避免行政权力的扩张的滥用,又避免政府职能的僵化,促进政府“积极行政”和“服务行政”。这对于我们推进法治建设具有很大的启发。我们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一些人往往陷入这样一个观点误区,即对政府而言,“法无规定即无权”。进而以此主张,凡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政府均不可为。但是,“法无规定即无权”的推论不能涵盖所有行政法领域。同样是出于对公民权利的真情关怀,需要政府在广泛的领域里积极推进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程度上实现公民的权利,这就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必须认识到,尽管法治的核心是对权力的制约,但这种制约是为了政府能够更好地行使职能。也就是说,以法律严格约束政府权力是法治的一个方面的内涵,法治的另一方面内涵应当是政府在现代法治理念、原则指导下推行“积极行政”和“服务行政”,致力于保障、改善和发展公民权利。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中,高度重视建立政府与法治的灵活关系,使政府成为法律的实施者和法治理念的实践者,当然更需要政府公务员自觉养成恪守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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