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3)
时间: 01-10
作者:王康韬
栏目:方案
(二)启动第二批13个省(区、市)“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做好选点启动、基线调查和公开信等宣传品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一系列全国性宣传活动,如:“为了美好的明天”论坛,“培育女儿成才”演讲会和“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单位宣传日活动等。 组织新闻媒体对“关爱女孩行动”进行有序报道。
(四)组织召开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组织交流“关爱女孩行动”工作信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
(五)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绩效考评工作,研究确定考评方案,分步实施,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深入发展。
二、各省(区、市)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20xx年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座谈会精神,精心指导国家试点单位试点工作。
(二)从本省(区、市)的实际出发,部署本省(区、市)“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确定省级试点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活动,营造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有序报道。
(四)加强信息交流,做好上传下达和横向沟通工作。及时引进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推广。
(五)开展本省(区、市)“关爱女孩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找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法,逐项进行落实。
三、试点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关爱女孩行动”要坚持宣传先行。要建立一批广告宣传画和标语牌,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制作发放一批保护妇女儿童的宣传品;培训一批宣传员;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加快建立和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和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帮助有女孩的困难家庭发展经济,解决养老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辍学女孩回到学校,救助贫困母亲;消除社会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经济地位。
(三)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加强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强避孕为主的服务工作,定期进行孕情检查服务工作;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禁止28周以上的引产和28周以下选择性别的引产,严格限制非医学等原因的其他中期引产;对正常怀孕妇女要跟踪服务,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
(四)整顿B超和染色体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b超、染色体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计划生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司法和检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案件。
(五)做好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出生婴儿性别、引产胎儿性别和死亡婴儿性别监测工作。由负责接生和引产的医务人员填写报表,上报试点县(市、区)“关爱女孩行动”办公室汇总。